新京報訊(記者張靜姝)12月27日,北京市通州區(qū)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李某作為護工在醫(yī)院照料王某母親時不慎摔傷,于是起訴雇主王某和中介公司。但因不具有護工資質(zhì),卻仍在醫(yī)院獨自照護生病老人,法院認為李某應對自己摔傷承擔50%的責任。
從事家政服務行業(yè)的李某,經(jīng)某公司介紹到客戶王某家做保姆照顧其母親,勞務費由王某支付,李某向某公司支付中介費。
后王某母親入院,李某同行成為護工,但其并沒有護工資質(zhì)??醋o中,因王某母親身體歪斜即將掉下病床,李某上前扶正時跌倒并受傷。后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中介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。王某反訴,要求李某退還其墊付的各項費用。
法院表示,本案中雙方一致認可李某和王某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(guān)系,李某經(jīng)某中介公司介紹到王某家做保姆,但在工作性質(zhì)變?yōu)樽o工后,雙方直接達成雇傭意向,中介公司并不知情,故其要求公司承擔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(jù)。
李某明知自己不具有護工資質(zhì),仍在醫(yī)院獨自照護王某母親,應對自己摔傷承擔責任。王某作為雇主,雇傭不具備專業(yè)資質(zhì)的李某一人照看其母親,在選任方面亦存在過失,故法院酌情認定雙方各承擔50%責任。
最終法院判決,王某應賠償李某各項費用4萬余元,李某應退還王某墊付的款項1萬余元。
編輯 楊海 校對 盧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