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領養(yǎng)的貓不花錢,但要領養(yǎng)必須與寵物店簽署一份合同,合同約定領養(yǎng)人每月必須向寵物店付多少錢,用來購買寵物店所提供的養(yǎng)貓道具。這就是貓貸?!?024年12月,當范勤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回憶起自己身背的“貓貸”,仍覺后悔。
范勤在2021年底與一家寵物店簽了合同,領養(yǎng)了一只英國短毛貓品種的銀漸層,約定每月向商家返還398元,共計36個月。他還了兩年多時間的“貓貸”,卻在2024年初決定“斷供”,理由是:“我發(fā)現商家提供的養(yǎng)貓道具價格比我自己采買價格貴3倍?!?/p>
最終,寵物店與范勤對簿公堂,范勤敗訴。
新京報記者注意到,隨著養(yǎng)寵風潮盛起,一些商家在人流量較大的商場開設寵物領養(yǎng)館,以“寵物糧保障計劃”等名義,要求消費者以分期購買貓糧、貓砂等寵物用品的方式進行免費領養(yǎng)。知情人表示,目前市面上的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或者“低價領養(yǎng)”,背后往往都搭配著養(yǎng)寵道具買賣合同,統(tǒng)稱“貓貸”。貓貸不止存在于寵物貓領域,其他活體寵物商家也有利用類似套路的案例。
有律師認為,所謂免費領養(yǎng)寵物背后的貓貸,其實是商家用“免費”“愛心”為噱頭的銷售策略,消費者需對此保持謹慎態(tài)度。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一些寵物商家“免費領養(yǎng)的目的是讓消費者簽下貓貸,而白紙黑字的貓貸合同往往受到法律保護,違約需付出代價,嚴重者甚至會影響違約人的征信。要想避免,需要領養(yǎng)人在領養(yǎng)之前擦亮雙眼,看清合同中不利于自己的條款,提前溝通或者拒絕簽約。”
“應訴是我對這件事的態(tài)度”
2021年10月,范勤在成都某商場逛街時,一張印著一窩貓咪的海報映入眼簾,其中最抓人眼球的是四個大字:免費領養(yǎng)。
商家介紹,他們店里都是品種貓,價格基本都在幾千元每只,“但是現在有機會免費把它們領養(yǎng)回家?!闭沁@句話,勾起了范勤養(yǎng)貓的心思。即便他從未養(yǎng)過貓。
范勤選中了一只英短品種的銀漸層貓,寵物店老板表示,貓確實是免費領養(yǎng),但必須從他們店買貓糧等寵物用品。具體方式是雙方簽一份還款協(xié)議:每月范勤的相關賬戶將自動被商家劃走398元,共計36個月。這筆錢只能在該寵物店購買貓糧、貓砂等寵物用品。老板說,這是為了保證領養(yǎng)人不棄養(yǎng),“再者,你總要去買貓糧,這筆錢不算浪費?!狈肚诒徽f服,于是簽字,領貓,拎籠回家。
有寵物行業(yè)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目前市場主流貓貸的月供大概在300元到700元不等,一般分為12期、24期和36期。商家之所以喊出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的噱頭,其實是為了增加組合產品的吸引力,又能規(guī)避動物活體買賣當中的不利條款。
范勤是2024年初決定斷供貓貸的。他發(fā)現,自己每月398元買的貓糧貓砂等,在電商平臺上的同款價格還不到200元?!皟r格整整高了50%。”
此時范勤已還了將近30個月的貓貸,總計超過1萬元。范勤說,按照50%的溢價率計算,他多付的養(yǎng)寵道具錢已經能買兩只當初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的寵物貓。
2024年初斷供后,寵物店多次向范勤催款。雙方最終沒談攏,對簿公堂。
去年10月,該案在成都開庭。開庭前,范勤咨詢過律師,被告知“如果當時不是被騙著簽的合同,勝訴的幾率很小”。范勤承認,當初寵物店不僅說過還款信息等事項,還告知了“斷供會產生違約金”。
但這場“明知會輸的官司”范勤還是決定要進行下去。“本來以為是免費的東西,背后產生了比市場價高這么多的成本,這里面全是合法的‘套路’。應訴是我對這件事的態(tài)度?!?/p>
最終,法院判決范勤賠付寵物店2900元。這也是貓貸合同上此前寫明的違約金。
馬麗紅律師表示:如果店家事先告知了還款等重要事項,且合同為雙方自愿簽署,那么就是有效的,“即便里面包含了不利于領養(yǎng)人的條款?!边`約會被判支付違約金,嚴重者還會影響自己的征信。
貓貸背后:病貓、返點、暴利
熟悉寵物行業(yè)的鄭大偉(化名)認為,免費領養(yǎng)搭配貓貸是一種有著極高利潤的銷售方式,“許多寵物店都特地改名成了‘領養(yǎng)館’” 。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的方式不僅讓商家規(guī)避了活體交易中的部分責任,還能讓寵物道具的利潤率翻倍增長。
據多家媒體報道,多數貓貸背后,都是以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吸引客戶,隨后在貓貸里寵物道具的價格和質量上做文章。
貓貸合同截圖。其中提及:領養(yǎng)人簽署合同帶走寵物,即視為認可寵物健康狀況。受訪者供圖
頂端新聞此前報道,今年5月,鄭州的小馬發(fā)現貓貸每月指定購買的貓糧“品牌小眾、口碑不好、營養(yǎng)價值不高”。最終他將貓貸買來的貓糧全部閑置,又另外花錢買貓糧,其間貓貸仍然要還。
簽署貓貸的領養(yǎng)人蘇穎(化名)曾以一個月398元的價格,從寵物店買到了一袋1.5千克的貓糧、幾根貓條、兩袋貓砂和一個貓盆。
其中,店里單價超過200元的貓糧,某電商平臺同款只要78元。為此蘇穎與寵物店“對峙”,最終協(xié)商解約成功。她把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了一個月的寵物貓還給了商家。蘇穎說,還是有點傷心的,貓咪跟我很親,但只能忍痛割愛,這對我來說又是一次心理上的傷害。
貓貸合同中往往會約定月供信息、違約責任和商品購買渠道,但不會標明商品具體價格。鄭大偉說,這就是為了高價賣銷售道具。一家寵物店店員承認,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貓咪背后,其實是掙“貓糧的錢”。有的寵物道具廠商還跟寵物店合作,視銷售情況返點。據介紹,商家在貓貸類的銷售合同中,整體利潤率基本在50%左右。
除了高價寵物道具,被領養(yǎng)寵物的健康問題也是貓貸背后的爭議點。有業(yè)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,由于部分繁殖基地和寵物店的防疫措施做得不到位,所以在領養(yǎng)寵物當中,病貓病狗的問題一直無法解決。
2024年12月,北京的孫淼(化名)在寵物店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了一只寵物貓,貓貸每月700元,共24個月,總金額接近17000元。
當時在店里,孫淼發(fā)現寵物貓“胡須是斷的,耳朵分泌物較多”。店員則出示了寵物貓的疫苗接種證明,并承諾領養(yǎng)的寵物貓帶有1個月的“重疾險”。孫淼回憶,“寵物店說如果1個月內貓咪發(fā)生貓瘟、貓傳腹包賠?!彪p方很快簽訂了貓貸合同。
孫淼當天帶寵物貓去寵物醫(yī)院檢查,結果貓被確診皰疹,此外還有其他基礎疾病“沒好利索”。
第二天,孫淼帶著寵物醫(yī)院報告與寵物店協(xié)商解約。寵物店表示,此前承諾的“重疾險”只包含貓瘟和貓傳腹兩種病癥,皰疹不在保險范圍內。但孫淼認為,商家提供的寵物貓本身就是“病貓”,需負責任。最終,雙方協(xié)商 “孫淼以2000元價格買斷后續(xù)貓貸和寵物貓”告終。
據《長江日報》報道,武漢的黃女士于2023年10月在某寵物店參與了免費領養(yǎng)活動,并簽下了一份月供450元、總計5400元的貓貸合同。4個月后,她領養(yǎng)的寵物貓死亡,但每月的扣款仍在進行。她嘗試解約,卻被寵物店拒絕。
也有商家不惜用傷害動物的方式賺取更多收益。據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報道,有商家公開了賺錢“秘笈”:如果有三款貓糧:一款5元成本,貓吃了會慢性死亡;一款10元成本,貓吃了沒有任何作用;一款15元成本,貓吃了能健康生長,一定要選擇成本低、貓吃了會慢性死亡的貓糧。因為“貓吃死了,主人才不會找你繼續(xù)要接下來的用品,而你每個月還要從他的卡里劃錢。他沒辦法了,還得找你再來領養(yǎng)一只。
“領養(yǎng)”還是“買賣”?
2024年12月,新京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(qū)某寵物店內暗訪免費領養(yǎng)事宜,店中免費領養(yǎng)的寵物多數為寵物貓。店員會主動打開籠子,讓進店的顧客主動抱一下寵物貓,并強調“你一來它就活潑起來了,平時都趴在那不動,你們倆有緣分”。
這套話術曾被許多領養(yǎng)者在網上爆料:“幾乎是全國寵物館、領養(yǎng)館的標準話術,目的就是讓你心動,從而讓你同意簽署貓貸合同?!?/p>
新京報記者注意到,店里有布偶、暹羅、藍金漸層等熱門品種貓,也有孟加拉豹貓等名貴品種貓,售價在8000到12000元不等,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后的貓貸價格也寫在售價旁邊,每月500元到千元不等。選中想領養(yǎng)的貓后,寵物店會介紹還款計劃、解約條款等信息,雙方在手機上簽署貓貸合同,該寵物店一般會要求用戶預存幾個月的貓貸,隨后便可把貓帶走。
在對方出示的合同中,記者發(fā)現寫有“領養(yǎng)人應當場確認寵物健康狀況,簽署領養(yǎng)合同即視為認可寵物健康狀況”的條款。合同中還有針對寵物的“重疾保險”條款,健康保障期限一個月,但只保貓瘟、貓傳腹兩種疾病。
某寵物領養(yǎng)館內的寵物貓展示柜。新京報記者 隋坤 攝
據悉,目前寵物館在推行寵物領養(yǎng)業(yè)務時,針對寵物健康狀況的措施和標準并不統(tǒng)一,寵物健康保障時間在2天到1個月不等,疾病范圍也各有不同。一旦寵物生病或死亡的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期,或者疾病類別不在貓貸合同保障范圍內,那么領養(yǎng)者很難讓寵物店為寵物的健康狀況負責。
有網友將貓貸合同稱為“寵物業(yè)的陽謀”:寵物店、貓貸合同都沒有回避還款事項。還款期數、額度、違約責任、健康保障范圍……商家一般都會在簽署合同前向領養(yǎng)人說明。
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張睿哲律師認為,既無關鍵事實隱瞞,又遵循雙方自愿,可以確認的是,多數貓貸合同是有效的,是受法律保護的,領養(yǎng)人是有義務履行的?!霸诿髦摲N商業(yè)模式,且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了購買金額的情況下,消費者如果簽署合同之后反悔,想以欺詐等理由撤銷合同,是很難的。” 張睿哲表示,這也是有人在領養(yǎng)寵物死亡后還要繼續(xù)還貓貸的原因。
對消費者反映的“商品價格過高”問題,張睿哲表示應該申請有關部門介入。如果有關部門認定貓貸中購買的商品價格過高,那么將會對涉事寵物店做出處理。“需要強調的是,定價是否超出合理范圍不是顧客定性,也不是商家定性,而是有關部門來定性的?!?/p>
關于被領養(yǎng)寵物的健康問題責任劃分,馬麗紅律師說,要確認所謂的“免費領養(yǎng)”到底是領養(yǎng)還是交易。
馬麗紅解釋,“領養(yǎng)”如果是無償的,商家不承擔商品的瑕疵擔保義務,領養(yǎng)者在領養(yǎng)環(huán)節(jié)也不具備消費者身份。但如果是“買賣”,商家就應該承擔所售寵物的瑕疵擔保義務,消費者也擁有知情權、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等權利。
馬麗紅認為,如果“領養(yǎng)”需要支付對價,就是“買賣”。商家將寵物的對價設計成了其他費用,但并不會改變該類合同為買賣合同的實質。
既然是買賣,那么商家就要對領養(yǎng)寵物的健康狀況負責,但負責的具體范圍、程度法律并無明確規(guī)定。張睿哲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領養(yǎng)人很難舉證證明寵物出售時已患病。正常買賣的寵物也會遇到健康問題,尤其是帶回家飼養(yǎng)一段時間的寵物,若發(fā)病,更難證明是否與寵物店有關。
那么面對貓貸合同,普通人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?張睿哲建議,消費者前期應留足能證明商家有問題的證據,比如簽合同前問清商品的具體價格,如不接受提前與商家進行協(xié)商;要仔細詢問寵物健康問題,得到商家保證的同時留下錄音證據。
“只有懂得提前保存證據,消費者才能在關鍵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。”
新京報記者 隋坤 實習生 劉香君
編輯 胡杰 校對 張彥君